案例分析:
某日暴风雨交加,某业主出差在外,房屋半年无人居住,室内阳台堵塞,排水不畅,导致雨水通过阳台的推拉门进入房间,经过客厅从进户门流到公共过道,并渗漏到楼下业主家中,装修、地板损坏严重。服务中心立即与该业主联系,却一直联系不上。
漏水越来越严重,服务中心立即派两名安全员破门进入房间疏通管道,清扫雨水(进入后发现屋内积水超过10厘米),清扫完毕管理处更换门锁、锁好房屋后将钥匙保存在服务中心。事隔一个月后,该业主返回,向服务中心反映其首饰丢失,要求赔偿……
启示与思考:
1、此案例在物业行业现实工作中经常发生,其实质是物业管理的紧急避险及免责问题。案例中,为了减少损失,物业公司在无法联系业主的情况下采取的破门进入的决定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2、在紧急避险行为的操作中,物业公司应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何种情况下可以实施紧急避险?紧急避险行为实施的要件之一是为了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是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危险,比如说住户家中报警,控制中心打对讲又无人接听,仅从此现象并不能说明业主家中正在发生危险,而仅仅是可能有危险,也可能是误报啊!对于无法确认的情况,最稳妥的处理办法是通知并配合专业部门进行认定,如:110、120等。
其二:如何实施紧急避险行为?案例中,物业公司仅仅派安全员破门进入、事情结束后把钥匙保留在服务中心的行为有些不妥,没有邀请中立的第三者在场证明,引发后期业主的追偿。在现实操作中,对于类似紧急避险情况的处理,应该尽可能邀请相关部门(如派出所、居委会)或者相邻业主、业委会委员等相关人员在场证明。另外,紧急避险行为应该是在确保员工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否则应该向相关专业部门求救,而不应该鼓励"个人英雄主义"。
声明:本文所载图文来自网络转载,如涉及竞技世界官网下载的版权敬请指出,以便我们及时删除或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