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5月18日,西安市法制办召开《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其中,禁止在住宅内开托管班、小饭桌的话题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新规:
禁止在住宅内开设小饭桌、托管班
为规范小区管理,创建安全居住环境,此次《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七十九条明确提出:“禁止在住宅内开设私房菜、小饭桌、棋牌室等行为。”
在5月18日的立法听证会上,由于该条款争议较大,相关部门将其修改为:“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在住宅内禁止开设餐饮服务、棋牌室等经营场所。”
虽然立法听证会已经结束,但“小饭桌”的话题却热度不减,甚至衍生出“是否该在小区内开设培训班、托管班”的疑问。
调查
父母望子成龙心切
多家小区内设有教育机构
针对此次西安条例争议焦点,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小区,发现鸿泰家园、美琪、文昌花园等小区内都设有辅导机构。“不少创办者抓住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在小区内租一间房屋后稍加布置就立即开课了,如今在小区内开设辅导班的现象最为普遍。”鸿泰家园的物业负责人万经理说道。
对于是否乐意将孩子送往小区内外的教育机构,美琪小区的郭女士表示,自己和爱人平时忙于工作,考虑到老人年纪较大,带孩子太过辛苦,所以就将孩子送到小区内的教育机构,既能节省家长精力,还能增长孩子知识。“下课后,有老师直接去接孩子放学,我还是比较放心的。”
记者了解到,不少双职工家长由于小区内教育机构离家近、安全性高,所以都倾向于将孩子送往此处。
问题
无照经营、噪音影响.......
小区教育机构病症多物业难管理
据悉,教育培训机构的创办者一般是曾经当过教师或文凭较高的社会青年,他们以租客的身份在小区内租用二手房,只需简单粉刷墙壁,置办桌椅就可教学,因此,这些教育机构也存在不少问题。
1、部分教育机构缺少资质。由于小区内业主租房无需经过物业公司的同意,而对于租客是否要到物业公司备案,我市也没有硬性规定,这就导致物业人员无法对这些盈利机构进行管理。“虽然有家长向我们反映一些教育机构没有资质,但小区内开设培训班本就不属物业公司的管辖范畴,加之物业企业并不是职能部门,所以我们也无权干涉。”四季园小区物业人员万女士坦言。
2、接送家长占用小区车位。“接孩子的家长随意占用小区内业主的车位,致使车位所有人无处可停。”文昌花园物业人员俞小姐表示,“有时候我们的保安还要拿喇叭绕小区几圈才能找到车主。”
3、噪音不断业主频投诉。“许多小孩子没有自制力,在屋内频繁走动、打闹,严重影响楼上的生活质量。”美琪小区王姓物业人员反映,“之前就有业主来投诉过,并让物业公司将这些教育机构赶出去,甚至扬言不解决就不交物业费。”但小王告诉记者,小区内不少辅导班经营者本就是业主,房子如何使用是业主的权利,他们无权过问。
提醒
住宅不可改为经营性用房
相关法律条文早有依据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同时,该条款还补充道:“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而《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对此也有同样规定。
由以上条款可以得出,未征得周围邻居同意,擅自租用小区住房,填充桌椅、黑板后立即收钱授课的教育机构其实并不合法,如果小区居民发现类似情况,并受其影响颇多,可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反映,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献计:
物业企业作为小区第一责任人
应被赋予相关权利
在采访中,有小区物业人员建议,想要改善以上情况,物业企业应被赋予相关权利。美琪小区的物业人员小王表示,我市也可以借鉴西安做法,直接将在小区内禁止开设培训班、小托班等盈利行为写入扬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与此同时,条例内也应明确物业企业相关权益,使其发现这一现象时可强制阻止,并给创办者产生震慑性。
另外,鸿泰家园的物业负责人也谈及,二手房出租,业主需到物管处备案,应在相关法律中得以体现,这样才能在源头上阻止住改商现象出现。 |